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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佳玲被公诉: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!涉嫌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

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10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日前,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佳玲(副厅级)涉嫌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 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佳玲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 被告人罗佳玲利用担任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,情节严重;利用担任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罗佳玲 资料图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26年2月27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罗佳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 2026年8月26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罗佳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 通报称,罗佳玲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违背组织原则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;廉洁底线失守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违规经商办企业;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。 罗佳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、挪用公款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佳玲开除党籍处分;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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